事业单位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事业单位 >考试信息 >招考信息 >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简章

2010-06-02 10:06:48
查字典公务员网

高新区经过重新创业,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财政收入及国有资产成倍增长,为提高高新区财务和审计工作水平,增强财务、审计工作力量,有效管财理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1、年龄30至40岁之间(1979年10月31日至197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枣庄市户口

3、大专以上学历,原始学历必须为中专以上,原始专业为财会;

4、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洁,遵纪守法;

6、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6月2日4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枣庄高新区纪委、政工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所有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有效。

3、考试(6月6日上午)。笔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4、考察。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考察。

5、聘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政策待遇

人员录用后,列高新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及职称评聘等待遇。

本《简章》由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0016、8693236。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