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2名政府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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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现招聘政府雇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业务科气象测报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爱岗敬业,有责任心,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有吃苦奉献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能胜任气象地面测报工作,掌握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OSSMO2004、SAWSS、CNIS等)的应用;掌握大气探测基础理论知识,能对大气探测设备进行基本维护、维修;
(四)大气科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6月1日止。
报名方式:报名按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请应聘者按要求填好《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发邮件至电子邮箱:chibq@getdd.gov.cn。
(电子邮件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
2、有关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有关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扫描件。)
(二)考试
我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以及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及萝岗区气象局网站(http://www.lgqx.com.cn)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将结果在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站及萝岗区气象局网站公布。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考核合格的,按萝岗区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萝岗区有关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池碧清联系电话:82116907,13580436691)
附件: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