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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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是江北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区级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能。现因工作需要,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数量和专业要求
造价工程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
2、土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土建造价员资格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北、江东)户口,身体健康,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江北辖区内单位工作,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5月27日上午9时下午4时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是否取消招聘由我管委会商人事部门决定。
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2日;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附加分
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市政、水利造价员资格各加0.5分。
5、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与附加分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6、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管委会与人事部门协商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0574-8756467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