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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5-08 01:05:0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了广电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广电队伍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启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广播电视台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应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中文、文秘类、艺术类专业。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选聘采用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系2010年高校毕业生,应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最迟于2010年8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现场报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以上所有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报名费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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