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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技术人员简章

2010-05-01 04:05:3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决定对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 公室(简称市节能新墙办)需补充的4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部门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经验
新型墙

体材

料科

1人 30岁以下

(198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正规全日

制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

化学及相

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化学建材专业工作

经历,熟悉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政

策、法规、技术标准。

技术

革新科

1人 42岁以下

(196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正规全日

制本科

及以上

工民建及

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 具有10年以上在科研院所、高校

或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专

业工作经历,熟悉建筑节能政策、

法规、技术标准,从事过建筑节能

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质量检测

(工程施工)等一线实践管理工作。

建筑

节能科

1人 30岁以下

(198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正规全日

制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

暖通工程

及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暖通工程专业工作经

历。有浅层地能热泵的设计、施工

的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技术

革新科

1人 30岁以下

(198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正规全日

制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及

相关专业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具有3年以上甲级设计院工作经历

(硕士可2年),熟练使用建筑节能设

计软件,熟悉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3楼,联系电话:85128398)。

4、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与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3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市人事局、市建委负责,市节能新墙办配合组织进行。

5、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信息卡,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6、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含3: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但新型墙体材料科(化学)岗位和技术革新科(工民建)岗位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则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笔试。

7、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由市节能新墙办通知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于5月27日到市节能新墙办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5月2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笔试结束后,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高校人才网

5、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与岗位招聘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中如出现不合格者,可由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2、体检由市建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3、招聘人员的考察,由市建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建委审查,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3、联系方式:

市节能新墙办综合科:0731-85128398

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731-88665919

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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