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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02 09:05:4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单位简介

(一)嵩明县国库支付中心是嵩明县财政局下属二级局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负责开设和管理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令。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负责审核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负责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日常会计审核,及时汇总和分析财政集中支付信息。

(二)嵩明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鼓励在嵩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推进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科 门类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嵩明县财政局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水利

工程

1 本科

及其以上

理工学 水利水电水工 不限 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

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嵩明县财政局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新闻 1 本科

及其以上

文史哲学

新闻传播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不限 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

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嵩明县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

审计 1 本科

及其以上

经济及

经贸管理

会计统计

审计学

审计学 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

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含)及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及以内(1977年4月1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街道县城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2012年应届生需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每一位报名考生都需提交《嵩明县二?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嵩明县二?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小一寸)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嵩明县财政局共同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

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即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位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参考书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务实(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文秘管理专业知识教材2011年省(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京华出版社出版)、2011年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全套3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开始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截止日期为笔试前1天内。

领取准考证地点:嵩明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嵩明县嵩阳街道县城秀嵩街71号)。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871-7921402

2.面试

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9个工作日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如再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知两位考生进行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考核

体检及考核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再进入考核程序。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采取政审、调档查阅及谈话方式进行;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财政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嵩明县财政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嵩明县第三纪工委:0871-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9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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