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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2006-08-01 11:08:4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障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郴办发〔200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出试行办法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部6号令的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招聘人员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公开招聘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身份、性别、户籍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三、免试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涉密岗位需选聘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职责分工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审核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

2、审核招聘方案及公告;

3、指导和监督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工作;

4、审核招聘结果;

5、负责聘用合同鉴证;

6、提供人事考试服务和人事代理服务。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申报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

2、拟制招聘方案及公告;

3、发布招聘信息;

4、组织报名和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

5、组织实施考试、体检、考核工作;

6、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开招聘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1、市直需参加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的用人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事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下年度招聘计划,并于当年6月底前补报下半年招聘计划。

2、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应在公开招聘前至少提前1个月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公开招聘计划下达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3、招聘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编制数、空编数(可将下年度12月底之前应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数计算在内)、计划拟聘总人数、拟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拟聘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

4、政府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的年度招聘计划,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予以核准下达。

六、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的申报及审核。用人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并填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审核表》(见附件1),核准后方可拟定招聘方案。

(二)招聘方案和公告的确定。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岗位职数拟制招聘方案和公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方可实施。

(三)招聘信息的发布。由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 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以及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专业)要求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比例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报名的组织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履行报名手续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应聘实行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由本人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考。

3、财政全额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一般应达到拟聘职位1:5的比例方能开考,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应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个别特殊职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开考的须经人事部门同意。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确定。

1、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任职条件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确定考试内容,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科目与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考试方式。

2、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成比例。笔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成比例和笔试、面试总成绩的合成比例可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岗位(专业)的要求合理确定,但要在招聘方案和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笔试、面试的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招聘规模、专业要求和节约招考成本等情况确定组考方式。

1、属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拟订方案报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属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个别特殊行业岗位及专业可根据需要对应聘人员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二次。招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

3、先笔试再面试的招聘考试,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以岗位拟聘人数为基数,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一般设79人,专业性面试评委可少至35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共同构成。其中对新聘到财政全额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人员的面试评委组成,由人事部门确定的评委应占评委人数的多数;对新聘到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面试人事部门派员参加。

5、公开招聘报名费和考务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七)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拟聘职位人数按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可根据岗位对身体素质的需要确定标准,也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经考试、测评和体检后的拟聘对象等额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拟聘人员,应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拟聘人员的确定。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

(十)聘用手续的办理。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人事部门开具《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取通知》(见附件2),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1、属在职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新聘用单位凭其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然后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系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登记表》(见附件3)装入本人档案,并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由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同时,按聘用的岗位兑现薪酬等待遇和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5、属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的,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备案管理办法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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