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考试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

2010-12-16 03:12: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规定,较好地保障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个别地区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存在随意设置招考年龄的问题,限制了部分考生的报考权利。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公务员招考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放宽年龄上限的,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二、为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四十周岁以内,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可以放宽年龄上限的其他人员,从其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均应废止。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