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档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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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对全区档案史志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史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档案史志业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负责收集、编辑出版党史、组织史资料,开展党史、组织史研究工作。
(四)负责区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研究、保存工作,编辑出版区志资料。
(五)负责全区档案、党史、区志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理论学术的交流,完成征研课题;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党史、革命史宣传教育和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负责全区档案史志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六)负责区级重点工程档案的登记、指导和验收。
(七)负责接收和统一管理区属各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严格保守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八)负责组织调查、征集有关我区的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九)负责全区重要电子档案资源的行政监管工作,全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数据的接收、保管维护工作,提供证据保全、鉴证、容灾、数据恢复等服务。
(十)负责区直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各类档案查阅利用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档案编研、大事记编撰等各类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与行政审批科牌子)
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对本区域内各单位档案业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档案法》的宣传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区档案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制定全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档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和高级职称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有价值档案的征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的审批、验收、备案工作。
保管利用科
负责本区各有关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及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的查阅接待;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科学管理;负责全区重点档案的抢救管理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策划、展务、陈列工作。
编撰科
负责党史、地方志的纂修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档案史料;根据馆藏内容,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考证;负责大事记、文件汇编、会议简介、组织沿革等材料的编写工作;承担专业志稿的征集、审稿工作;负责上级史志部门征稿任务的撰写和上报工作;负责志稿、史料的考证、鉴别、印刷校对、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