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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1:08:1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

(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情况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七)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二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三十二)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别

(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家

(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五)拟定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七)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款

(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八)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九)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权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大事记、值守应急、督查、机要、档案、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车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相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市经信局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场管理股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对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甲醇加油站和加气加油站的网点规划和准入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全市酒类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建设的政策,协调全市流通领域反垄断和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汽车品牌销售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规划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政策法律股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

企业改革股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调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分析监管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成原市国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与中小企业监管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市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管理国家电子商务网在我市的运行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并执行全市外经贸企业信息化网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政府行政审批的窗口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局IT学习。 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全市中小企业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能源交通股

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

投资规划股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指导工业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市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调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股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外经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贯彻实施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市内重点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负责市口岸方面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人事教育股

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单位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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