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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职能介绍

2012-04-26 05:04:4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指导并承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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