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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5:11: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各县

(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六)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县

(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和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十)管理指导石家庄市法学会工作。

(十一)管理市法学教育中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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