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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09 04:10:4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延边州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教育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督各县(市)落实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的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教育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统筹管理全州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六)主管全州的教师工作;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属单位干部。

(七)规划并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师范院校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州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日常事务和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和催办全局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内外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机关行政、外事、后勤、文秘档案、保卫、老干部工作及车辆管理。

(二)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州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依法整治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的安全、应急、维稳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定期检查、评估、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备案);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段学历教育和面向全州招生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

(三)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负责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州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学校、单位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调管理财政性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审工作。

(四)人事处(州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州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领导干部培训;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组织协调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

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号召、部署和要求,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指导和管理全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全州中小学德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州朝鲜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和指导朝鲜族学校双语教育和教材编写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幼儿教育工作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中小学学籍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州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补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地方教材建设;宏观指导全州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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