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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人口计生委职能介绍

2012-10-09 04:10:0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延边州人口计生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指导各县(市)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州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州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编报州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州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省延边州人口计生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编报州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管理委内国有资产;检查、指导县(市)财务管理工作。

(二)科技统计处(人口战略研究与流动人口处)。

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州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研究提出我州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范与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与卫生部门联合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做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工作规划;指导全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落实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查统计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相关情况,上报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为流动人口搞好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组织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调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关系,落实各自的职责;组织检查、评比各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州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审批;州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生育保险奖励审批;负责成立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的审批、全州病残儿鉴定、全州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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