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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2:09: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松原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科。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律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法制科。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法律服务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市属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一)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县(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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