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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03:09:5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考核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资格申请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证书初审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处)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监狱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法》及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警戒设置工作;指导监狱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劳动教养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劳教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装备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制度;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及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城区内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初审及申报;负责对城区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及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书发放的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警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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