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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5:09:1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四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规,指导市本级财政工作,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市本级预算,监督市本级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市本级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市本级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拟定地方性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的执行、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本级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和指导市本级会计工作,监督市本级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市本级财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吉林省四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负责上下级部门的公文处理及督办;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后勤管理及信访、上级部门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市本级财政发展战备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市本级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物价、工资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市公路收费的收缴及还贷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国库科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办理预算内、外及专户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批复市对区结算;负责市本级省专项指标记账;审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工资统发相关事宜。

(四)税政法制科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政策的建议;负责在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审核与监督;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按法定程序负责核定和审批赔偿费用;负责审查、办理减、免、退税业务和市本级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市本级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财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并拟定市本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市本级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市对区(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武警部队补助经费。

(七)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市本级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科教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市本级经济建设等部门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项目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性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会同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绩效考核与评价;负责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评审;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市本级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组织收缴、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基金;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申报,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市本级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筹集、运行监管和预算审批社会保障资金。

(十一)企业科

参与市直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债务金融科、农业科、粮食贸易科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减亏增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办理市区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时间20年);办理市工交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办理省、市交办的涉及企业的临时性工作(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企业拖欠工资等涉及民生的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负责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代省厅财务监管)及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等)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等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可研考察、转贷银行的确立及外债资金的使用、偿还的财务监管;负责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对地方政府相关项目的融资、投资业务的立项、考察、管理、使用、偿还的日常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保费的计算、拨付及使用的日常财务监管。

(十三)粮食贸易科

负责掌握和了解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粮食财务管理等有关业务贯彻执行;会同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综合补贴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对农民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申报财政支持的与粮食、商务、供销社等业务有关的可行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负责市本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本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拨付、使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

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依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指导市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检查和调查工作事项。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编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归集并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拟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审查呈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履行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评标会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技能标准;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十六)城建科

负责掌握市本级城市建设部门业务情况,参与城建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征收涉及城市建设的各种规费性收入、基金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率考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城建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清理、审核并偿还政府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欠款的资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的财政教育工作。

(十九)会计科

管理市区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代理记账审批;协助指导和管理会计职称和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学会和珠心算协会日常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审查及年检;负责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划拨供地国有土地出让金免缴审批;负责《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负责破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减免缓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负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负责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负责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二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议的安排和记录及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起草党委有关文件,做好党委有关文件和党委、党办印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抓好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做好督查;负责对科级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受理党员申诉,负责党费收缴及党内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等手续办理;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报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手续办理及聘任合同管理;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机关科室、事业单位班子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党委及上级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务工作。

(二十二)内审科

负责局机关、单位依法履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局属单位法人进行离任责任审计;负责对局机关、单位定期开展绩效审计;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内审工作及其他事项;负责上级来平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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