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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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1、组织、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
2、领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3、领导司法助理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4、领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5、领导公证工作,管理公证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7、组织和管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管理和使用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
9、管理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使用,监督公证、法援、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经费使用。
10、组织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
11、管理和指导两劳释解人员的衔接教育工作。
12、管理和指导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所及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工作。
1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介绍:
公证处 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法制宣传科 基层科 社区矫正管理科 安置帮教科 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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