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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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协调处理林权、林地争议和纠纷;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管理和狩猎管理。
(四)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调查、防治、指导工作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查处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安排重点林业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安排和审查林业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监督全市林业育林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办理机关政务、党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党建工作;负责对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称晋升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干部教育、职工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动物保护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和调查,负责森林资源消长的监督、指导;负责采伐限额的管理及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参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权属、林权争议和林权纠纷的处理工作及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接待林政来信来访,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管理和狩猎管理;负责林业系统的普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和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木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管理工作和全市林业非公有经济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编制全市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和省林业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各项林业拨款、贷款、周转资金、林业专项基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绿化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并对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总结表彰;编制全市退耕还林规划及当年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审查设计、调剂苗木;定期督查、严格退耕还林质量,引导退耕农户按规定搞好间作,负责检查验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农户钱粮兑现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