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务员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公务员 >考试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3:08:1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长春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全省集中长春设立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公证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司法鉴定管理处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六)法制调研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司法奖惩。

(八)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九)教育改造管理工作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监狱、劳教所监管安全、狱(所)政管理、生活卫生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规划和创建工作。

下设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拟订全市监狱劳教系统的财务、装备、场所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监狱、劳教所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下设财务科、装备科。

(十一)监狱劳教工作综合处

负责全市监狱、劳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工作的会务、接待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刑事行政执罚处

负责全市监狱、劳教所刑罚、行政处罚执行工作;监督狱务、所务公开中的执法工作;负责对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涉法案件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十三)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普法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情况的综合工作。

(十四)依法治市检查指导处

负责对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治市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执法和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理的调研和典型培养、选树工作。

(十五)干部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衔评授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宣传与警务督察处(国家司法考试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长春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全省集中长春设立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十七)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