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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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组织起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全省信息网络,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依法拟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负责有关信息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和互联网域名、地址等信息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
(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地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并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七)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
(包括军工电子)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持信息装备和电子产品的国产化。
(九)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及其他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互联;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的普及教育。
(十)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对外启用人事监察处印章。
(二)综合规划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软件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和技术改造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组织编制全省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全省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有关信息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进网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对地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并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普遍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三)科技教育处(软件处)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技术创新;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与国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信息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职称工作;制定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对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与监督,进行政策研究、资质认定、咨询评估和市场引导;指导协调重大软件项目(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大型、关键的应用软件)的实施。
(四)体制改革与产业运行处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信息系统装备生产和重点电子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军工电子产品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指导、协调与省外的经济合作与交流;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市场,扶持信息装备和电子产品的国产化。
(五)信息化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工程;协调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专用电信网、计算机网及其他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互联,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应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审查建设布局及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统筹安排全省无线电监控技术设施的建设,负责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国际间无线电相关事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资费征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按国家规定拟定信息资源管理费的收缴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设备检测费等信息资源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并监督有关运营单位代收信息资源管理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管理事业经费、专项基金和贷款;负责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