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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3:08:2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能源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掌握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省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能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行政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产业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组织研究全省能源重大问题;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提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能源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能源开发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全省能源开发协作配套,推进能源产业链条建设;组织协调域外能源开发合作,推进东北亚区域能源开发。

(四)科技装备处。

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能源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业管理。

(五)电力处。

研究拟订全省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省电力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审核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六)煤炭处。

拟订全省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煤炭工业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开发;负责组织全省煤矿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拟订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处。

拟订全省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产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勘探开发;负责省内石油储备管理工作。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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