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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2 05:07: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省各监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统一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监督全省各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狱内侦察工作、教育改造工作、生活卫生工作、罪犯劳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掘工作。

三、负责省直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四、负责省直监狱单位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任免领导干部。负责全省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文字综合工作;管理机关文电、档案、印信;负责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和狱政管理;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罪犯收监、释放、押解、调遣工作;指导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文明监狱的规划和创建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有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事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

(四)生活卫生处。

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对基层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  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六)狱内侦察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贯彻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豪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教育培训,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省直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省直监狱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设施的立项、投资和管理;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事业费。

(十)审计处。

负责省直监狱和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 国有资产。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副调研员以及省直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协助局党委向司法厅党委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省直监狱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及警务督察。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直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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