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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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水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承担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培训、移民信访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水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领导各党支部的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务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投资项目工作;组织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计划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审查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农村水利科。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及雨洪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水土流失检测、预报并公告;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站工作。
(九)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
(十)水能开发和水电管理科。负责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
(十一)移民综合安置科。负责移民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和拟建工程移民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现状调查分析;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移民工作,负责移民培训工作。
(十二)移民后期扶持科。组织编制、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组织协调移民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