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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2012-08-07 04:08: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制度。

(二)依法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名称,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统计。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商标注册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加强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指导企业商标管理,指导商标代理。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 依法组织监管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管理全市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人大政协提案、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工资的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工商系统全体人员和五县(市)工商局科级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全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工作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系统的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手续,负责人事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下级人事部门开展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报刊发行工作;负责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

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协助管理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过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发展等工作;负责城区工商系统的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导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办理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科

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及机关正常财务收支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负责系统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上报、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及会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监察室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范围,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命令的情况。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教育,协助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对违犯政纪人员提出政纪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

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指导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

完成本级工商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老干部科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人事科做好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核和批报;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制科

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调研工作;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对本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听证;承担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和培训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核定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登记注册事项,颁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市场交易规范性文件,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济机构;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和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规定、制度及措施;办理市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证明;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对户外、店堂、印刷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登记的广告实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负责全市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商标印制行为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的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公平交易科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案件;负责有奖销售的审查备案;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创建活动;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零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 5投诉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16、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机关食堂、房产、通讯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机关资产、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7、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工商系统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18、消费者协会

负责与消费者交流与沟通,配合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调解消费者与私营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19、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负责与个体私营者交流和沟通,配合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与私营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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