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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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挂靠本局的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调研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
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挂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及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劳动力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汴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六)规划调配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七)军转干部综合科(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军转干部安置科(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承担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能力认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能力资格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汴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外国专家来汴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汴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可;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开封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后制度。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及岗位管理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挂开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的待遇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指导全市企业年金工作,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医疗和工伤保险科(挂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鉴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发证,组织对定点机构的考评;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督办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