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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7-23 04:07:2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省焦作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库、河道、大坝等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库、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焦作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焦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焦作市水资源公报。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2.河道采砂许可证(黄河、沁河以外)核发;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5.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审批;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8.水利工程开工审批;9.兴建中型、跨县(市)水利工程立项审批;10.供水计划指标审批;11.取水许可证核发。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工作;组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能评估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负责组织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六)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七)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台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及灾情的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河道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库、河道、大坝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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