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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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七)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河南省鹤壁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会务、保卫、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组织、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民族事务;负责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工作,扶持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争取工作,推动民族企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实现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指导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宗教科。负责管理全市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相关全市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使其在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