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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5:07:0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省洛阳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提案议案、平安建设、安全保密和文印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

(二)信访工作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受理、接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有关制度、规则;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群体性集访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具体承办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电子信箱、市长短信、市长便民电话、连线政府、连线网民等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事项。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洛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承担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洛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洛(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指导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工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发工资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四)医疗工伤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职称科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和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

(二十)洛阳市外国专家局(洛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归口管理来洛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二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洛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内设安置科、综合科(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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