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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2:07:20
查字典公务员网

郑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3、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提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5、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6、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

7、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工作;

2、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3、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4、管理局属学校。

三、计划财务处

1、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

2、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3、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

4、承担接待联络工作;

5、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

四、预算处

1、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2、负责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

3、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预算追加工作,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5、负责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对全市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6、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

7、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

8、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

五、国库处

1、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

3、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

4、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5、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

6、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7、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1、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

6、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处

1、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

3、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市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1、承担发展改革、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

3、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负责中央预算内及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九、农业处

1、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3、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

4、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单位资金的核拨,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处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3、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编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商贸金融处

1、负责商务、粮食、供销和市财经技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

3、负责商业流通、外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4、承担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7、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

8、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

9、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

10、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11、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2、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

13、制定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

十二、税政条法处

1、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税收调查、税收制度调研分析工作;

2、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

3、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出口退税事项;

4、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

5、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7、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8、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

9、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工业处

1、负责国资委、工信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研究贯彻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3、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4、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

5、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6、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会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2、承担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责;

3、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5、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6、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1、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2、负责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5、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十六、纪检监督室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5、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2、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局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1、负责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2、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

3、负责市本级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1、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

3、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5、审查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6、指导财税监督检查所业务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1、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

2、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3、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

4、负责提出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和内容;

5、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6、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

二十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1、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有关政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2、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3、参与编制举借政府债务计划和偿债计划;

4、做好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建立还贷准备金,预测和防范债务风险;

5、按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建立政府债务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税源税政处

1、拟定有关税源经济建设的相关政策;

2、拟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要产业的优惠政策,制定跨区域税源引税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3、做好税政协调工作;

4、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各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十四、非税收入管理局

1、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政策、票据、征管稽查、收支计划、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

2、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落实工作;

3、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主要非税收入项目的具体征收工作;

4、负责市本级城建资金的筹措与支出管理工作。

二十五、财政科学研究所

1、配合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2、组织郑州市财政学会、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开展学术活动,负责郑州市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管理工作;

3、珠算心算培训、珠算心算技术等级鉴定、珠算心算学术活动;

4、负责完成省厅下达的省级课题和协作课题以及省、市级财会科研课题任务;

5、加强财政科研队伍建设,开展学术交流。

二十六、注册会计师协会

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

2、制定和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

3、人员注册(入会)、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非执业、执业会员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转所(转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4、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郑州考区的报名、考试工作,办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郑州考区的报名、考试工作;

5、郑州市所属事务所行业监管、执业质量检查及票据管理;

6、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市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十七、市财政信息中心

1、负责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2、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处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建设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市本级到各县、区的财政系统广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

4、制定全市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划与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局内各处室的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为预算单位证书钥匙扣解锁,实现数据共享。为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时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局内部网站、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各处室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7、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组织人事处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8、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9、承担局机关各处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消耗材料、通用软件)的配置和维护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国库支付中心

1、建立和管理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帐户管理系统;

2、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3、及时处理和反映预算支出信息;

4、协助组织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缴;

5、建立和维护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九、采购中心

1、为采购人代理采购优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代理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3、代理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业务;

4、受委托代理采购业务;

5、发布采购信息,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解答询问与质疑,开标、评标、定标,协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三十、投资评审中心

1、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或意见。

2、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

3、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其评价工作,为市财政局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等相应基础资料。

4、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

5、参与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算、评估、评审,提出预算定额建议。

6、指导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

7、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十一、郑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函校)

1、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类财政业务培训;

3、负责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郑州分校教学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在职会计人员学历教育工作;

5、面向社会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二、财务开发公司

1、管理财政信用资金;

2、办理投资和委托贷款;

3、办理市政府、市财政局委托发行的各种证券。

三十三、郑州市财税学校

财经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主要培养财政、税务、财务会计、微机操作等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三十四、办事大厅

一、 政府采购业务

  1、代理市本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2、发布、出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 会计人员管理业务

  1、 市直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

  3、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限2010年度)发放。  

三、 财会人员教育培训业务

  1、 财政管理与改革专项业务培训事项;

  2、 财政系统干部出任培训、岗位培训等事项;

  3、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事项;

  5、 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干部岗位技能培训事项;

  6、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事项。  

四、 注册会计师管理业务

  1、 注册会计师考试事项。

  2、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发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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