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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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职能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起草重要报告和有关文件,承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
管理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文书、科技)、保密、宣传、普法;
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开发和使用工作;
负责编印《信息通报》、《有色地矿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负责对外联络、外事和接待工作,管理对外接待用车;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职能
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职位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职工的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
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局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队(处)级干部及高级技术人员人才库管理工作;
负责局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
负责全局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考试、考核、聘任工作;
负责全局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负责全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晋升、调标、变动、调入人员定资及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全局人事、奖惩、劳动工资统计,局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及考勤工作;
负责全局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在岗职工医保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负责全局处级干部、局机关工作人员及驻郑离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计划财务处职能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财务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
负责组织编制全局财务预算及地勘费分配方案,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核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核有关资产的购置、处置等事项;
负责全局财务决算工作;
负责指导全局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积金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医保工作;
负责指导全局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地质矿产处职能
负责全局地质、测量、物化探、化验及矿业权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协助编制地质勘查、科研规划、地质项目成果检查验收,矿产储量、勘查报告的初评;
负责地矿勘查成果和资料的催交工作;
负责地质勘查及资质管理工作和探矿权管理工作;
负责参加制订地矿勘查行业标准与规范及实施工作。
负责全局地质工作的考核;
指导矿业开发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等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国外地质勘查及其探矿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外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营安全处职能
负责拟定全局经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负责全局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指导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
负责指导全局地质辅业(地灾、化验、钻探、测绘等)发展及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重大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
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矿业开发及采矿权的管理工作,参与矿权经营管理工作;
指导局属地勘单位基地开发工作;
指导申报环境地质治理项目;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的安全生产规划;
参与局属企业审计工作,做好局属企业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审计督查处职能
制定并组织完成局内部审计年度计划;
指导局属单位审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局属单位重大工作进行审计;
协调政府审计机构、组织社会专职审计单位对我局的审计工作
组织全局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督办、催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
督查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查局各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科技开发处职能
负责制定并组织完成局科学研究年度计划;
负责全局科研规划工作;
负责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
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局科技顾问的联系、服务及全局离退休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负责探矿、工程勘查技术的管理、科学技术的培训工作;
负责全局科技成果的评审,并负责向省部、厅推荐优秀科技成果;
负责全局科技资料、情报的收集管理及利用工作;
负责与地勘行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联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离退休工作处职能
指导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报表、上报和信访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医保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等其他事项。
9、局直机关党委职能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驻郑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侨务、宗教和统战工作;
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监察室职能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政纪案件并对违纪人员提出行政处分意见;
负责全局监察对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的日常监察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总工程师职能
做好局党组参谋、顾问工作;
参与全局性工作的决策;
协助主管局长开展工作;
指导地质矿产处。制定全局勘查技术标准,布置安排年度地质工作。指导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成果验收。指导解决勘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指导科技开发处。提出全局科技研究方向和目标,安排全局年度科研项目并组织过程监督和成果验收。开展年度岗位技术培训;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总经济师职能
做好局党组参谋、顾问工作;
参与全局性工作的决策;
协助主管局长开展工作;
配合有关处室制定、跟踪、分析年度目标、经济指标,了解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修正建议;
配合有关处室对局体制、机制改革及完善经营策略等工作提出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局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经济立项、论证、评审工作;
配合有关处室对全局资金、资产的筹措、购置、调配提出建议;
参与局审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