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同情心不应漫过法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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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洛阳街头一场血案震惊世人。仅仅因为驾驶的一辆无照三轮摩托车违章被扣,索要遭拒,车主当场拔刀行凶,致一名协警当场死亡,另有三人受伤。
其实与这场街头暴力有得一拼的,是昨天这条新闻背后众多网友的冷眼叫好。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社会舆论对待弱势群体的同情,已经到了罔顾法治的地步。
尽管还有更多的细节有待进一步追踪报道,但从警方通报的基本经过来看,是非曲直并不复杂。但许多网友从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描述中,似乎迅速找到了同情点,他们的理由是:不是生活所迫,谁会无照骑辆三轮摩托车?不是走投无路,谁会为一辆区区几千元的车子跟民警拼命?
这是同情心泛滥到了高于法律的一种网友心态,并且持这种心态的网友不在少数。他们由此继而推想到的是:为什么扣罚的不是大奔?为什么执法人员不对底层民众网开一面?这种质疑的心态,纯粹是为仇恨而生拉仇恨,为同情而宁愿不要法治。
现实生活中,确实不乏大奔之类的豪车违章违法,执法中未能尽然做到一视同仁的恶例。但个别案例并不代表执法部门的常态与惯例,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做到了对事不对人,这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洛阳街头这场暴力袭警,之所以依然还有众多网友叫好,一方面表明个别案例的执法不公,带给社会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另一方面表明,人们把对于底层人群的同情心,与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关系已经混淆了起来,以为人人平等,就是敢于碰富的、碰硬的,只有对底层人群网开一面,才是法治的人性化。
人性化情怀也要建立在敬畏法治基础上,否则就是矫情。在执法与违法、强势与弱者之间,失去法治约束的行为,分分钟都会构成角色转换。洛阳街头,一个看似弱势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者,当他拔刀相向的时候,强与弱发生了扭转。执法过程中被刺身亡的协警,理论上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强势执法者,然而这位为谋生计而严格执法的协警,倒在地上的身影却是无比弱势的。他跟那些在公交车上被弱势身份的不法分子烧死的无辜民众一样,都是暴力犯罪的不幸者。
在执法者面前,只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别。而对于暴力犯罪来说,只有非法一种定性的选项。我们可以同情一个弱者的生存不易,但社会舆论不能因为暴力犯罪的身份是富是贫、是强是弱而持不同的价值判断,也不能由此而指责法治为什么不能给弱者网开一面。法律面前,权与贵、强与富,当然不能构成特殊,但是,民与弱、贫与寒,同样也不能视作例外。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判断。如果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可以被同情,那么,法治中国从何谈起,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的暴力犯罪又从何根治?所以,那些对弱势群体暴力犯罪动辄持泛滥同情态度的网友,应该从敬畏法治的角度反思一下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暴力报复社会犯罪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