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军转|南京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去向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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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南京市安置,政策中适当放宽了转业干部的去向条件,其中涉及到军队改革的军转干部接收政策规定如下:
在军队体制调整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消、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其他情况另行规定,2016年南京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暂未公布,仅供参考。
南京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南京市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为南京市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南京市,或者已随军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为南京市常住户口的。
4.未婚的军转干部,父母常住户口在南京市的。
5.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南京市,或者一方在驻宁部队工作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宁部队工作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南京市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7.在军队体制调整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消、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9.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016年的南京军转政策暂未公布,具体变化未知,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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