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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技巧二

2020-04-17 10:04:35
查字典公务员网

之前我们对法律法规在时间和主体方面进行了总结,掌握了相关的内容。除此之外,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我们还会从法律原则、法律责任等进行考查,接下来我们就继续为大家总结一下法律法规的学习方法。

1、考查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法律文件中也会对一些行为进行约束,规定相应的责任。考查角度主要有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一般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由于教育法律对应的对象大多是学生,因此教育法律具有柔软性,因此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该部分考查较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一般情况下,行政处分对应的是教育体系内部,例如学校给学生处分。行政处罚强调教育体系外部,比如工商局的罚款。

二是民事责任,一般与经济纠纷有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一般是出现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刘老师经常给学生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例如二傻胖墩儿等,就此现象,学校可以给予刘老师(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分或解聘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罚或解聘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查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出现一些原则类考点,主要是识记类,需要大家对法律条文有一定的熟练度,同时要注意其相似性,进行一定的区别归纳: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这里出现两个比较难以区分的原则,就是对待未成年人和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原则的不同。

例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 )。

A.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B.尊重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C.爱护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D.关心与保护相机和的原则

【答案】A。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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