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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条速记

2020-04-17 10:04:5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点,在我们教师招聘的考试过程中是考试频率较高的知识点。主要的考试题型多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法条的内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也是同学们的记忆难点。今天就帮助同学们整理一下法条的速记知识。

(一)法律地位速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依据:宪法

通过时间:1995.3.18 实施时间:1995.9.1 修订时间:2015.12.27

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制定依据:宪法、教育法

通过时间:1986.4.12 实施时间:1986.7.1 修订时间:2006.9.1

地位: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制定依据:宪法

通过时间:1993.10.31 实施时间:1994.1.1 修订时间:2009.8.27

地位: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依据:宪法

通过时间:1991.9.4 修订时间:2007.6.1

(二)法律数字速记:

《教育法》

1.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资格条例》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第五十二条 【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 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第十九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 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调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1.(三)战略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 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 12.4 年提高到 13.5 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 9.5 年提高到 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 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 2009 年翻一番。

2.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三)法律责任速记:

刑事责任:最严厉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民事责任:经济财产赔偿;合同协议纠纷;名誉肖像等

行政责任:对内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如学校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对外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一般来说教育法规体系中,责任以行政责任居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偏少,在学习中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忆为主,运用排除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前面会有定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条款没有这些定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样特殊的条款需要我们单独去记忆。

下面我们一起来做道题目检验一下:

【练习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时间为( )。

A.2006.9.1 B.2006.9.10 C.2007.9.1 D.2007.9.10

【答案】A。解析: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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