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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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安排,拟组织第二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见附件)请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在东营区政府0号办公楼北门集合。
二、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以备检查核对身份,体检时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执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
3、体检时需缴纳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请应聘人员自备零钱)。
4、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聘用。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按《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546-826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