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典》怎么考,几道题告诉你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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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大家学习。
1.2015年,西部某市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对同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该份打印遗嘱是一位李姓老人所留。老人与前妻有两个子女,再婚后买了一套房。在遗嘱中,老人将这套房子的一半,以及社会保 险部门结算的费用,都留给了妻子。遗嘱的签名处,老人写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老人因病死亡后,其妻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产。但是老人的两个子女不同意,认为遗嘱不真实,是受继母胁迫所写,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子是父亲一人出资购买的,作为遗产应依继承法规定按份额划分。结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关于遗嘱的新规说法正确的是:
A.《民法典》增加打印遗嘱、录音遗嘱
B.《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C.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D.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答案】CD。解析:A选项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关于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的规定)。故本题答案选CD。
2.李大与李小系父子关系且李大只有李小一个儿子,2000年4月23日,李大购得商品房一套并于同年6月20日入住。2008年8月14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李小,但李大仍居住在房屋中至今。2015年5月10日,李小因资金短缺将上述商品房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刘某以自己是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由要求李大腾出房屋,李大认为自己从2000年6月20日入住一直到现在,其享有该房的居住权利,不同意腾房。这就折射出《民法典》关于居住权制度设定的重要意义。下列关于《民法典》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答案】ABCD。解析:(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5)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BCD。
3.2018年12月,中山一男子为泄私愤,从四楼阳台扔下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险些造成严重后果。2019年8月,一只白色宠物狗从公寓21楼坠落砸中停在楼下的车辆致使车辆受损。层出不穷的悲剧,触目惊心的后果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B.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C.《民法典》明确规定追偿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D.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答案】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典明确规定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故本题答案选ABCD。
4.2020年,开局一场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所有的节奏和计划。网约车行业深受影响,在封路、停运、隔离面前,大多数司机只能困守家中。如果2020年可以重启,此时街上正是车水马龙、人潮涌动的时候,网约车穿梭在喧嚣的城市里,迎送南来北往的乘客,可能赚个盆满钵满不容易,但大部分足够养家糊口。只是病毒突如其来,至今仍在肆虐,网约车司机收入锐减,甚至没有收入,又要承担租金贷款,许多人生活陷入困顿,压力越来越大。那么这种情况下,网约车司机能否向租车公司要求减免租金,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呢?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为解决实际需要,情势变更制度正式写入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B.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C.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D.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4.【答案】ABC。解析: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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