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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来!一起解锁选举制度

2020-09-15 01:09: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宪法基本原则之一,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我们有没有真正的决定过国家大事?那人民到底是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很简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托付给人大代表们,由人大代表们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去表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今天我们来学习这些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注意: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一人一票,同票同权。为处于弱势地位选民予以特殊保护。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由选民选代表。

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代表选代表。

举例:A省B市C区的人大代表,分别如何产生?C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市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A省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4)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二、选举程序

(1)选民登记

①原则: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②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

③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注意:考试中常出现精神病人没有选举权是错误的表述,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只是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

④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的,应当发给选民证。

⑤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3)投票

①方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②委托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注意:代为投票的人只是一个没有感情的投票机器,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

③投票的效力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注意:如果票数多于总票数说明必然有人造假,是不允许的,但是少于总票数说明有人弃权,是允许的。

(4)当选

①直接选举采用双过半原则: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注意:过半数不等于二分之一以上,法律上的以上是包括本数的,而过半数则要求必须超过二分之一。

②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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