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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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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政务、安全、保密、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机关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行政服务科(畜牧兽医科)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科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宣传畜牧业的法律法规,编制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饲料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生产年度计划;研究拟定畜禽品种改良、畜产品加工的措施;负责全市牧草种子、饲料、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学会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机管理办)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管理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渔业局(渔政局)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加工;指导渔业系统业务技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渔业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果业办) 负责制订全市种植业和果业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承办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的技术指导、体系管理、执法监督,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和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监督农业生物灾害和植物疫情防控。

(九)农业产业化指导科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评定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总体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基地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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