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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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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上饶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市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 行政服务科(对外合作与科技科) 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科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与管理科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水土保持科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跨县(市、区)的水土保持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县、市间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指导监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七)农村水利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机电排灌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安全监督科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

(九)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副科级)。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预案和有关水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并参与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及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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