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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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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萍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萍乡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

江西省萍乡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草拟相关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督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审核拟列入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拟订全市减灾规划。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设区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科

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完成市老龄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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