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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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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萍乡市实际,草拟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政纪等地方性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乡(镇、街)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地方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萍乡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分析、督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性公文、管理制度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汇总和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

5、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

二、监察综合室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

3、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和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三、研究室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2、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稿的调研、起草工作;

4、负责以委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的宣传及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工作;

3、负责反腐倡廉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反腐倡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征订、发行工作;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市纪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7、负责办好萍乡清流网网站。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萍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综合、分析、检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负责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全市性廉政建设专项活动,并制订有关制度;

4、负责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安排各对口业务室派员参加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收集、汇总情况;

6、负责对县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和廉政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管理室(市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1、负责受理对行业和政府部门不正之风的投诉;

2、负责对全市纠风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综合、分析;

3、负责组织协调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担负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等上级规定和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优化和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5、负责查处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典型案件;

七、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受理行政效能有关问题投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招投标采购、经营性土地挂牌出让产权、产权交易、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5、负责查处执法监察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1、承办本级管理的全市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检查、督促和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案件;

3、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

4、协调、指导基层办案;

5、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九、信访举报室

1、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来信来访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领导批示,移送、转办案件线索和信访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时效性强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初核和查处;

4、定期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5、负责审核有关单位提供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和拟表彰的单位、个人信访反映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指导下级案件管理工作。

7、负责党员干部信访的诫勉谈话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

2、负责审核下属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3、负责审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5、负责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协调和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6、负责行政处分解除的有关工作;

7、负责对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8、负责对全市纪检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干部室

1、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

2、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人员编制管理;

3、负责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考察、配备、任免的有关工作;

4、负责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

5、协助抓好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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