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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2012-10-17 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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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八)起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萍乡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以及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三)企业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科(监事会工作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产权科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组织宣传人事编制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市国资委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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