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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湖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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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湖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残级、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区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东湖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配合区应急部门拟订全区救灾工作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九)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五保户救济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十)主管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对五保户、孤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

(十四)主管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拟定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东湖区慈善会具体工作。

(十六)拟定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东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九)负责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咨询、引导和劝说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东湖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全区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区有关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措施;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信访事件;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人民建议征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类专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系统的民政专项经费和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民政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拟订全区双拥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承办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称号申报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东湖区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和业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指导并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主管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协调全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按照管辖权限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对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指导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居(村)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分级管理;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国内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贯彻落实民政许可管理办法,做好民政许可工作,不实行火葬的审核,负责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五)社会救助科

负责对市局拟订的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救济的工作方案;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承办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拟订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义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义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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