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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1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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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本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中、长期战略发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测绘管理和设计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审核。检查监督规划的实施,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三)主管城镇土地规划,负责指导编制县域村镇规划及村庄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参与城镇土地转让计划的制定和出让土地等级的测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是否符合规划实行监督。

(四)综合管理城镇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业。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推进行业改革与技术进步,开展建筑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六)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造价和建设监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电子及网络招标投标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预制构件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行使质量安全否决权。组织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促进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八)综合管理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企业开展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大力发展生产、开拓对外业务。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商品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工作。

(九)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负责本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和人才发展计划,管理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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