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法制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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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法制办职能介绍:
1 、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2、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起草或组织起草某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
3、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4、承办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办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和市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
6、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7 、承担市政府组织的立法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相应的听证工作。
8、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9、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0 、组织开展、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