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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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全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以下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本市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直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事项;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和实施全市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