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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职能介绍

2012-09-28 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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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提出建议。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全市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五)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严隶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八)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九)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十)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一)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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