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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5-28 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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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拟订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规划,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组织协调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承担慈善协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协调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审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承办局机关党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民政经费和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承担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贯彻执行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审核呈报和复退军人、人民警察、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安置、军休、军供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和军供站、干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承办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酒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规章,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救灾仓库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审核报批经营性公墓;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承担慈善协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酒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双拥工作;负责协调军民共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调查研究和制定双拥工作的法规、政策;总结双拥工作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承担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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