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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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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县种子管理局 县种子管理局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农作物种子的选育、引进、试验、审定、登记及推广应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其他工作。县种子管理局按照国办发(2006)40号的要求,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职责,加快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

二、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1、畜牧兽医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标准规范;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畜牧业科技兴牧;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2、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负责实施动物疫病、饲料和兽药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畜牧兽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3、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农业局委托并以农业局名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种畜种禽管理条件》、《兽药管理条例》、《植保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办法》、《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管理监督,许可审批、规费收缴、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于一体,专司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植保植检站 ①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治理方案的制订和防治技术的指导;②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的发布; 组织对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安全性、适用性的评价;③组织对农作物新品种安全性、抗病虫性评定;④农药使用和农药残留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⑤农业植物检疫;⑥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县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 ①蔬菜、棉花、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技术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②蔬菜、棉花、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价值评估;③蔬菜、棉花、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④蔬菜、棉花、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六、县土壤肥料站 ①土壤肥力监测;②农田环境监测及保护;③肥料新品种及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的研究与推广等工作;④土肥科普宣传;⑤耕地质量建设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工作;⑥相关事故调查及处理;⑦提供土肥信息及相关统计;⑧土壤、肥料检测。

七、县粮油作物技术指导站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有关措施办法;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产后服务、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组织饲料作物的开发、生产与利用工作。

八、县农村能源站 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后续技术服务;负责生态农业工作,指导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等项目建设。

九、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金流失。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提供优质丰富的服务。

十、乡镇动植物防疫检疫站 受委托开展农业执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动物疫情的监测、防疫、检疫和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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